網絡推手立二拆四被控收數十萬幫多傢公司刪帖|立二拆四|刪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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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實習記者金禕)昨日,因有償刪帖、有償發佈虛假信息而被指控犯非法經營罪的網絡紅人“立二拆四”(原名楊秀宇)在朝陽法院受審。面對指控,楊秀宇全部認罪。同時受審的還有楊秀宇實際掌控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爾瑪天仙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瑪互動公司)兩個公司,以及兩公司高管盧梅。庭審持續瞭6個半小時。 昨天上午8時30分,楊秀宇、盧梅被押至法院,朝陽檢察院檢察官將該案109本卷宗搬至法庭。爾瑪天仙公司、爾瑪互動公司的訴訟代表人到庭。楊秀宇及爾瑪天仙公司均委托瞭兩名辯護律師,爾瑪互動公司和盧梅各委托瞭一名律師。 9時,法官宣佈開庭。檢方指控,自2008年至2013年間,爾瑪天仙公司和爾瑪互動公司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佈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751400元。公訴人認為,爾瑪天仙公司和爾瑪互動公司通過互聯網有償刪帖,並在明知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仍有償發佈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楊秀宇作為兩傢公司實際控制人,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盧梅直接參與爾瑪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均已觸犯瞭《刑法》第225條第(四)項、第30條、第31條之規定,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上,公訴人一一出示瞭證人證言、勘查筆錄等證據,並當庭播放瞭“和尚船震門”事件的視頻。公訴人與辯護律師們就案件焦點問題進行瞭兩輪針鋒相對的論辯。兩公司的辯護律師作出無罪辯護,楊秀宇及盧梅的律師均作出瞭罪輕辯護。面對指控,楊秀宇同盧梅均認罪悔罪。 曾為兩傢公司註資並任股東的兩名訴訟代表人均稱從未涉及經營,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清楚。 昨日庭審,楊秀宇的父母均未到庭旁聽,幾名前來旁聽的傢屬一致拒絕接受記者采訪。 昨天庭審未涉及備受矚目的郭美美、幹露露和天仙妹妹等事件,公訴人員稱,上述事件與該案所指控的非法經營罪無關。至於楊秀宇怎麼炒作郭美美,其辯護律師稱“現在還不便透露”。 昨天下午5時07分,法官宣佈休庭,該案擇日宣判。 □嫌犯檔案
立二拆四 原名楊秀宇,男,吉林省人,網絡推手。1997年畢業於東北大學材料與冶金學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曾因稱在網絡上炒紅“天仙妹妹”“第一裸模幹露露”及捧紅郭美美成為“網絡推手”。2013年8月19日,楊秀宇因涉嫌尋釁滋事被拘留;9月26日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逮捕。 盧梅 今年31歲,網名“梅子”“非洲涐最白”,在爾瑪天仙公司任媒介部主管、同時在爾瑪互動公司任客戶經理。據檢方指控,盧梅直接參與爾瑪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2013年9月26日,盧梅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逮捕。 京華時報通訊員曹璐攝 □部分指控 ◎2010年3月,楊秀宇、盧梅為傑士邦公司有償刪除負面信息,並為此收取刪帖費6萬元;2010年10月,收其刪帖費3萬元。 ◎2011年9月,楊秀宇代表爾瑪天仙公司,與江蘇鹽城二建公司簽訂網絡公關合同,指使盧梅為鹽城二建關聯公司紅星美凱龍有償刪帖,收取刪帖費5萬餘元。 ◎2011年10月,楊秀宇與續風堂公司約定,炒作其旗下畫傢安雲霽,炮制“和尚船震門”事件,收取該公司17萬餘元。 ◎2012年4月,為凱撒國際旅行社炒作到英國看奧運奢華遊,炮制瞭楊紫璐“888萬元幹爹包機帶我看奧運”等虛假信息,為此收取該公司19萬元。 ◎2012年5月至2013年間,爾瑪互動公司在楊秀宇決策下,客戶經理盧梅負責聯系他人,為康美藥業刪除網上負面信息,收取該公司一委托人刪帖費22萬餘元。 □庭審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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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17萬編造“和尚船震門” 檢方當庭播放瞭“和尚船震門”事件視頻,指控楊秀宇編造“和尚船震門”事件,與續風堂公司簽訂網絡推廣合同,炒作其旗下畫傢安雲霽,向對方收費17萬餘元。 視頻顯示,在後海一遊船上,一名老“和尚”與兩名年輕女子“船震”。在後海遊船碼頭,該“和尚”穿一青佈長衫,在兩名長發女子的攙扶下,一邊接電話說:“我收到瞭,哥兒們。”一邊被兩名女子攙扶走下船頭,上瞭一輛黑色轎車。隨後,一段視頻顯示“和尚”辟謠,稱其不是和尚,而是續風堂旗下畫傢安雲霽,“再大的群體也有組織,網民也有組織,我要起訴全體網民。” 安雲霽稱:“本人不清楚這事兒,我穿的這身灰大褂是從五臺山買的,是居士衣服不是僧服。‘和尚船震門’這事對我造成瞭很大的負面影響。” 楊秀宇稱,這是其與北京市續風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一個網絡推廣合同,約定為其旗下藝人推廣知名度,約定25萬元,因事情沒全部完成,隻收瞭17萬餘元,畫傢安雲霽對該次炒作全部知情。 2
給紅星美凱龍刪帖要5萬 朝陽檢察院指控稱,2011年9月至11月,楊秀宇同紅星美凱龍的關聯公司簽訂公關合同,有償刪帖收費5萬餘元。針對辯護律師認為5萬餘元不隻是刪帖收入的辯護,公訴人稱輿情監測的目的也是刪帖,與刪帖密不可分,故應算為非法經營收入。 楊秀宇稱,爾瑪天仙公司在網上搜索關鍵詞,發現紅星美凱龍的負面新聞後,以日報、周報的形式告知自己,自己再告訴盧梅,聯系相關網站編輯進行刪帖刪稿。楊秀宇承認自己刪帖違法,其辯護律師作罪輕辯護。該律師稱,楊秀宇不光進行瞭刪除信息的行為,還有用正面信息或者其他信息覆蓋、稀釋負面信息的行為,這些行為不能都算在刪帖這一違法行為裡,檢方應明確計算具體刪帖數量。 □最後陳述
楊秀宇:怎麼判我都接受 庭審快結束時,楊秀宇向法庭請求,可否多給他幾分鐘,讓他說說心裡話。 首先感謝法庭給瞭我充分表達自己觀點的機會。在被捕近一年裡,我每天都在反思,思考自己為何走到瞭這一步,自己到底錯在哪裡?在看守所關押期間,管教瞭解我的案情,從生活上思想上關心我。我一開始很困惑,真覺得我沒有違法,沒有犯罪,努力為自己找道德的支撐點。但隨著一步步的教育,我真的深刻認識到錯在哪裡:錯在制造瞭虛假信息,假的就是假的,到哪裡都說不過去。 我感謝律師站在我的角度為我辯護,但今天,我不想站在自己的角度辯護,我站在這裡想真正認識自己的錯誤。首先我的行為本身是一個虛假的制造信息的行為,而且我是以營利為目的。每個網民都是信息的消費者,社會需要一個真實的信息來構成,而我的行為的的確確給社會、給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造成瞭一個傷害。 我曾經認為自己是一個很有創意的策劃人,但我忽略瞭創意必須是真實的。我希望將來我回歸社會的時候一切以真實存在,我有一技之長為社會創造一些正能量的,有價值有意義的社會觀。我希望回歸社會,無論法庭怎麼判我都會接受,努力改正自己的錯誤,爭取早日回歸社會。 □專傢觀點
洪道德:有償刪帖明確入刑 楊秀宇很困惑的是“做的本來是策劃,是創意,結果卻違法,成瞭非法經營”。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也認為,檢察機關不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指控其犯瞭非法經營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表示,是否犯瞭非法經營罪,要看楊秀宇是否在其公司的經營業務和范圍內進行瞭經營活動。“如果你對外的一切活動都是公司行為,在公司的營業范圍內為企業客戶進行宣傳推廣,策劃項目扭曲瞭、不真實瞭,應該受到的是工商處罰,而不是犯罪,但如果你的策劃超出瞭經營的范圍,濫用瞭經營權,雖然表面上看有依據,那就觸碰瞭法律。” 洪道德指出,當前,很多“網絡公關公司”“網絡推手”依靠“刪帖”“發帖”獲利。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實施。該解釋明確瞭有償刪帖可入非法經營罪。明確瞭此類行為違反瞭國傢規定,擾亂瞭市場秩序,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個人非法經營超過5萬元,或非法所得超過2萬元,單位非法經營超過15萬元,或非法所得超過5萬元者,都將定罪處罰。 (原標題:立二拆四被控非法經營當庭認罪)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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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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