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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迎接國慶、中秋雙節,市場理應準備充足的滿足各類消費群體需求的禮品,但對“天價禮品”則另當別論,因為它超脫瞭正常的市場行為,屬於畸形消費,多有腐敗之嫌。
譬如,前些年招搖市面而今已經淡出的數萬元、數十萬元一盒的“天價月餅”,有的月餅盒裡裝著樓房鑰匙;今年才時興的由江蘇高淳縣螃蟹養殖戶創意生產的“金馬甲”龍鳳蟹,公蟹母蟹分別以200克、135克純金盒包裝,另有純銀蟹8件,價值99990元;還有打著“紀念新中國成立60周年”旗號的各種價格不菲的所謂紅色禮品,茅臺集團就推出瞭限量版的50年釀國酒茅臺21916瓶,每瓶一個編號,代表新中國成立60年來的每一天,不同日期對應的酒價不同,起價5.2萬元,最高賣到30萬元。(9月17日《中國青年報》)這是賣蟹、賣酒嗎?是賣金銀的包裝,櫝貴於珠呀!
報道介紹,河南洛陽市民趙凱算一筆賬,2008年農民人均純收入是4761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15781元算,一隻“黃金蟹”相當於一個農民21年的收純入,相當於一個城鎮居民6年的收入。對於諸如此類的“天價禮品”,莫說一般消費群體聽而咋舌、望而膽寒,就是靠聰明才智、勤勞奮鬥成就的大腕富翁也決舍不的隨便購買這些天價玩意兒顯擺炫耀,窮奢暴侈。要知道,一般有品位德性的富有者都以節儉施善為美德,而不是揮金如土的屑卑之輩,古今中外概莫如此。那麼,這些“天價禮品”到底花落何處,肥瞭誰人?恕我武斷,十之八九被權力者受賄瞭,餘之一二是生意場上大老板之間交易往來。由此看來,“天價禮品”不過是假禮品之名,施行賄受賄之實,是惡化社會風氣、污染官場生態的“毒品”!有鑒於此,我們的紀檢監察機關就應該引起高度重視,采取有效的查處對策,該出手時就出手。為此,提出如下三點建議。
首先,明確定性。凡向黨政官員及國有企事業管理層送“天價禮品”的行為,一律按行賄受賄論處,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治罪。並要將此種定性廣為宣傳,以擴大震懾和預警作用。
其次,特事特辦。市場常規的買賣交易行為,一方交錢一方付貨即可,無須什麼身份證明。如果認定“天價禮品”是有害社會和官場的“禍水”和“毒品”,那就應當采取特殊的銷售政策。要像購買轎車一樣,一律憑法定的身份證件,並復印存檔備查。清楚“天價禮品”的買主,易於“順藤摸瓜”。
第三,嚴密偵查。兩節期間,為瞭切實維護社會治安,有關部門派出瞭一定數量的便衣警察和便衣保安,防范犯罪行為。有關部門也應改變一下“守株待兔”、“看傢等客”的反腐模式,搞搞便衣偵查,跟蹤緊盯,窮追不舍,一查到底。同時,還要發動群眾舉報“天價禮品”的下落,並對舉報有功者給予獎勵。果真如此,每一件“天價禮品”的來龍去脈都會有一個清清楚楚的交待。這樣一來,不久“天價禮品”自然就會消聲匿跡。
篇末贅句題外話,我想,對於有社會責任感、熱心限權治吏、整飭官場的國民來說,明知我的上述建議難以或曰不可能兌現,也會報之以支持的態度;反之,尤其是那些既得利益者,則肯定要哂瞠怒譏:“天價禮品”管你屁事,饞死你個“紅眼病”!
關鍵詞: “天價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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