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

新購公車須三成新能源 采購價除補貼不得超18萬



新購公車須三成新能源 采購價除補貼不得超18萬


















新購公車須三成新能源 采購價除補貼不得超18萬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傢發展改革委13日聯合公佈瞭《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到2016年政府購新能源車占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

國務院常務會議7月9日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將對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30% 公車更新新能源車比例

方案提出,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機動車輛應當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同時明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傢機關以及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方案還規定瞭各省區市其他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這3年內購買新能源車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細微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區域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15%。

100% 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范圍

此次方案明確瞭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的范圍,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傢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覆蓋范圍之廣、層級之多尚屬首次。

國管局資產管理司負責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實施必將充分發揮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的帶頭示范作用,為破解新能源汽車“久推不廣”困局作出貢獻,也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在全球競爭中實現“彎道超車”提供機遇。

據介紹,盡管近幾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迅速,但截至2013年6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的銷量不足2萬輛。

1:1 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也在今年年初宣佈,將在中心城區打造服務半徑平均為5公裡的充電圈。

方案更是明確提出要實現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於1:1,建成與適用規模相適應、滿足新能源汽車運行需要的充電設施及服務體系。

方案還指出,地方政府要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發展總體規劃中。同時要求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新增或改造停車場,應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並配備充電樁等。

18萬 政府購買新能源車輛價格上限

為規范新能源汽車采購管理,方案明確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財政補貼,其中轎車采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後不得超過18萬元。

“這樣的標準,一方面有利於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在采購時心裡有數,另一方面也對新能源車生產廠傢起到引導作用,讓他們在生產研發以及市場策略方面選定方向。”國管局資產管理司負責人說。

此外,18萬元的標準也符合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1.8升及以下排量、價格18萬元以內的“雙18”標準。

■新聞背景

新能源車久推不廣

在北京,每兩個月進行一次購車搖號,新能源汽車與傳統汽車冷熱“溫差”凸顯:在6月末的搖號中,個人新能源汽車1666個指標配置仍不需搖號,而個人傳統內燃機汽車2萬個普通指標中簽率則“百裡挑一”。而對車企來說,新能源汽車仍然隻能“賺到吆喝”。一年來推出多款新能源車型的比亞迪
,其主打的混合動力汽車“秦”,上半年銷售5357輛,還不到其傳統動力主打車型“F3”半個月的銷量。

在新能源汽車“久推不廣”的背後,“車好買,電難充”是核心問題。在北京,能夠行駛200公裡左右的北汽純電動E150EV,享受完國傢、地方補貼以及免征購置稅總計優惠10多萬元後,車價在12萬元左右,不是很貴。然而,由於公共場所缺充電設備,要想順利充電,車主必須在住所或單位擁有單獨的車位來安裝充電設施,這在本來就面臨停車難的大城市中難上加難。再加上一些小區物業公司不積極配合車主安裝,物業“最後一公裡”瓶頸也制約瞭電動汽車推廣。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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