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權利質押借貸業務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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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利:是指除所有權和用益物權以外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權利。 財產權利質押:是指該財產權利的所有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權利為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而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種擔保方式。 一、票據質押 票據:限於銀行匯票、本票、支票三種票據。 1、物權憑證及材料要求 1.1必備材料 a、營業執照復印件(與原件核對後) b、公司章程復印件(與原件核對後) c、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原件(經審查,符合公司章程規定) d、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e、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與原件核對後) f、出質票據原件 1.2其他材料 a、企業驗資或審計報告(原件或與原件印證後的復印件) b、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與原件核對後) c、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d、企業貸款證(與原件核對後) e、該出質票據取得的前提文件,包括供銷合同原件、銷售發票原件、發貨憑證原件(發貨單、提運單、出倉單、計量碼單等) f、與出質票據相關的其他憑證 2、操作重點 除按業務流程及要點操作外,應重點掌握: 2.1查詢核對 a、審查出質人的主體資格,考量出質人取得質物的合法性。 b、比對出質人取得質物的前提文件,考量出質人取得質物的合理性。 c、委托金融機構查詢證實出票的真偽。 2.2合同簽定 合同種類: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與質押人簽訂權利質押或質押合同,借款人、質押人應為同一人,非同一人的,質押人應列為共同借款人。 2.3物權設立 a、憑證收取:物權憑證原件及物權處分憑證材料必須收取,其他材料亦必須按本節第一條第1款要求收集齊全。 b、背書“質押”,出質人應在票據上背書“質押”,質權人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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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星期二
財產權利質押借貸業務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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